所在地 : 陕西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246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118 个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免试入学。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及建议,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在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省份,凡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填报了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我校将投放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省级招办2019年录取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成功,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可顺延录取)。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不能满足所报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 BB,其他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我校已公布的2019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同位次及专业调剂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英语(公费师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若所在批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关于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办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19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详见协议书和我校就创网(http://job.snn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四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http://zsb.snnu.edu.cn/html/711.htm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 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学校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 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和人才综合评价 机制,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相关学科发展潜质及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 部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拟选拔录取 100 人以内,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如下表:


  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旅游管理、哲学、学前教育按专业招 生。

  2。学前教育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该专业自主招生面向陕西、 四川、重庆、云南、广西、新疆、湖南、辽宁等 8 个省份招生。

  3。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 (类)报考。哲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政治、历史;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选考科目为: 物理、化学、生物;旅游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报名者须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 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对所报专业(类)具有 浓厚兴趣且能够提供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我校将组织专 家组对申请者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奖项(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 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 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 生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 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 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高中阶段作为独立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 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著作,所提供论文、作品、著作内容须与所报专业密切 相关且为本人原创,报名时须提供原刊或专著原件;

  4。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并 在音乐、舞蹈、美术、语言表达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能提供获奖证书(高 中阶段参加省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等级证书(艺术水平考级九级及以上)。

  注:以上证书、奖项、论文、作品、著作等材料均于2018年3月26日前已获得或已出版见刊。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报名。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zzbm。

  2。报名时间:2018 年3月26日14:30至4月8日17:30。

  3。邮寄报名材料: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报名材料(请用 A4 纸直接装订,不需封面、封底):

  ①陕西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 印、本人签名、须所在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

  ②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论文、作品、著作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均须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

  ③陕西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中学审核签字并 盖章)。

  ④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签字并盖章)。

  以上所有材料中涉及签名均须本人签署,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中学要公示所有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对考生报名材料真 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须同时加盖原 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在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 材料或网上报名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邮寄截止时间:2018 年 4 月 9 日(请使用中国邮政 EMS 邮寄,信封上注明 “自主招生材料”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退还)。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 620 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招 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按照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初审办法对考生提交的报名 纸质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中将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 量评估。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研究确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名单将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请申请考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查看网址: http://zsb.snnu.edu.cn/),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选拔测试 所有考生须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在我校长安校区参加选拔测试,选拔测试中 专家将对考生提交的竞赛获奖、论文、作品、著作等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同 时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基础、发展能力及创新潜质。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 生还包含特长展示及教师教育能力测试内容。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说 明。

  3。确定合格考生 各专业(类)依据选拔测试成绩排名确定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A 等级 和 B 等级,A 等级人数总和不超过合格考生总人数的 20%)。经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

  五、录取原则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 2018 年自主招生候选考生。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 2018 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招 生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招生投档条件。

  3.A 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 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和 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4.B 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 30 分以内,但不能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 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 测算生成,没有模拟投档线的省份参考相应科类提前批次录取线;对于高考总成 绩不是 750 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上海和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 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 10 分。

  5。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BB。上海和浙江考生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 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6。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测试合格专业(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到相应 专业(类)学习。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 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具体工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上公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 作。

  2。自主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 主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 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我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 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 作弊,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 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 的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 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建议,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1)师范性质艺术类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求,结合校考设点及生源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陕西省所有艺术类专业均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省份除美术类专业和师范性质艺术类专业外,均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对于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补投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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