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农业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农业

博士点数 : 0 个

北京农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院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录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不分文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须满足我校2019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风景园林、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色盲限报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区、直辖市),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年学校在该省(区、直辖市)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

园艺、农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纯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人;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人。

艺术类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8000元/年·人。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国内36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分别按英国、澳大利亚当年标准交纳。

住宿费:650-1200元/年·人,具体标准以当年实际入学分配宿舍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专业学生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其它按照800元标准发放。

2、非农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6、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最高2000元。

7、助学贷款:学校协助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或北京银行助学贷款手续。

8、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80799334(兼传真),8079630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80799025

网 址:https://zsb.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

2019年5月6日

www.bua.edu.cn

2009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将严格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京考高招[2008]32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招生计划

表一:2009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学制
层次
录取批次
招生地区
科类
学费标准

(学年)
备注

艺术设计

(城市环境艺术方向)
60人
四年
本科
提前批次录取
北京
文理

兼招
10000元
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类统考,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二、专业介绍

艺术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专业培养具有环境艺术设计、视觉艺术史、图形图像、造型艺术方面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同时具备建筑学、园林学、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学方面相关知识,能够从事室内外、建筑物之间空间环境和城市景区的环境艺术设计,包括环境艺术品制作和实用品配备的高级艺术设计人才。学制四年。

主要课程有:造型艺术史、图形图像、素描、色彩、设计基础、透视、材料构成、环境色彩学、环境美学、工业造型设计基础、模型制作基础、建筑学、植物形态、城市生态学、园林树木学概论、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基础课程和室内环境设计、室外和城市景区设计、视觉传达、效果图手绘技法、环境艺术品设计等专业课程。成绩合格,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2、参加北京市200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本科合格线;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5、热爱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接受过一定专业基础训练,有一定素描和色彩基础。

四、考试(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考试

考生需参加北京市200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本科合格线,学校直接采用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通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

五、填报志愿

填报高考志愿时,北京生源应把我校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次栏目中。

六、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从已取得北京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文理兼收。

2.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3、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不预留第二志愿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考生若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6、我校艺术类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关于实施阳光招生的要求,实行网上录取,计划内招生。学校从未没有委托过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组织招生,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计划外招生。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与国家教育部招生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如专业复查考试与专业入学考试不符等)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并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说明

1、学费: 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2009年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调整的标准收费);

2、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就业政策;

3、学生待遇: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4、近三年我校艺术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分数统计,见表三。





表三:艺术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近三年分数统计

年份
科类
文化课分数
专业课校考分数

(2门总分200)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2006
文科
433
291
351.9
170.2
114.2
141.7

理科
445
286
361.6
161.2
116.2
139.4

2007
文科
476
297
372.6
174.6
123.0
148.8

理科
384
321
362.3
167.3
125.3
146.1

2008
文科
452
286
353.5
184.9
132.8
149.4

理科
375
342
356.4
152.2
137.2
142.8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乘车路线:

1、积水潭站乘345路公交车到朱辛庄站下车,沿北农路向东走300米即到。

2、城铁13号线龙泽站下车,转乘442路公交车到校门口下车即到;转乘8路、20路、21路公交车到朱辛庄站下车,沿北农路向东走300米即到。

3、地铁5号线立水桥站转乘13号线龙泽站下车,转乘442路公交车到校门口下车即到;转乘8路、20路、21路公交车到朱辛庄站下车,沿北农路向东走300米即到。

4、自驾车走八达岭高速,自南到北者,从回龙观北口下高速,沿辅路走1000米即到;自北到南者,从北安河出口下高速,沿辅路走500米,上二拨子桥,下桥向东100米即到。

邮 编:102206

招生电话:010-80799334

网 址:www.bua.edu.cn

电子邮件:buazsb@163.com

联 系 人:董老师、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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