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黑龙江

重点学科 : 23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125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7 个

黑龙江大学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定奖助学金制度。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http://zsb.hlju.edu.cn/hot/2013plan.html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同建设的具有鲜明对俄办学特色的重点综合性大学,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是国家17所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基础、以学科素质测评为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价选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校2018年在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8年我校中俄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为30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法学(文科)等6个专业各招收5人。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备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且学有专长,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 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3。 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4。 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竞(比)赛获奖者;

  2。 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外语成绩突出,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外语竞(比)赛中获奖者;

  3。 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或外语领域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如发明创造、公开出版的专著、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并能够提供佐证材料者。

  三、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在2018年3月28日至4月4日登录试点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2018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个人陈述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

  2。 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中学校长或学术团体或专家个人的推荐信等。

  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四、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对申报材料按照报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在材料初审环节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测试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度考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我校于4月底前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招生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范围,划定合格线、确定测试等级。测试等级分为:优秀(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20%)、良好(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30%)、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良好、合格的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




  五、现场确认、测试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9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5:00

  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考生本人须持二代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中学审验并加盖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2018年6月9日18:00-20:00、10日全天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及心理测试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 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规定,每生每次报名考试费300元。

  六、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特殊类型中单列计划录取,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测试合格专业一致)。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可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投档,其余考生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原始分)和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测试工作在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自主招生测试工作组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由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四)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黑龙江大学监察处对自主招生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八、联系办法

  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主楼C座202室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九、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黑龙江大学

  二○一八年三月

 

按照《2010年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有关要求,黑龙江大学2010年继续招收保送生。

  一、招生范围

  具备《2010年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规定八个保送生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我校保送生计划全部列入国家核定的当年招生总计划之内。

  2.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收高中阶段英语语种考生的专业及计划:

  俄语专业15人、英语专业25人、法语专业10人、日语专业10人、德语专业10人、朝鲜语(韩国语)专业10人、西班语专业10人、阿拉伯语专业5人。

  (2)招收高中阶段高起点考生的专业、计划及语种:

  俄语专业15人(俄语语种考生报考)。

  3.除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外,我校对其它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三、报名办法

  1.教育部批准的17所外国语中学,需在2010年1月10日前与我校取得联系,确定考试事宜。

  2.其它中学,按要求将保送生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0年2月1日前用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招生工作处(截止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3.保送生报名推荐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复印有效。

  四、考试安排

  1.选择报考外语类专业的保送生,需进行语文笔试、外语笔试和面试。

  2.选择报考其它专业的保送生,根据考生符合《2010年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规定的选拔保送条件及报考专业要求,确定考试科目。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方式

  1.在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省级招考办审核,经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及学校三级公示后,按有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2.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拟录取学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报名,经生源所在省级招考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后不允许转到其它专业学习。

  六、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附件1: 黑龙江大学2010年保送生报名推荐表

  附件2 :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处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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