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312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92 个

苏州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报考法医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三门;地方专项计划(院校代号1261)、本科一批(院校代号1261、1508),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AB;本科一批(院校代号126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代号1635),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5.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物理或历史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其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

7.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加分后的总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语文与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9.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人工智能实验班学习。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资助体系奖优助贫的价值理性和人文关怀,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察处电话:0512-67507343

第十九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2019年4月

http://zsb.suda.edu.cn/

  苏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发布,考生可在2018年4月4日18时前进行网上报名。

  [院校类型]理工

  [院校省份]江苏

  [报名时间]2018年4月4日18时前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坚持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免笔试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

  以上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http://gs.cyscc.org.cn/)为准。

  (二)笔试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者(获奖证书分别由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及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加盖公章)。

  (2)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并对该学科具有浓厚兴趣及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三、招生计划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20名。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类),所选报专业(类)须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相关。

  同时,上海、浙江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江苏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及选测科目的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的要求。各专业(类)招生计划、笔试科目、享受优录政策类型详见附件。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4月4日18时止,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③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⑤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保证其真实性。其中材料①、②、③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⑤须本人亲笔书写;申请材料③、④、⑤请在报名系统的附加材料中上传。

  考生所在中学校长(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统称推荐者)均可实名推荐,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推荐者按报名系统要求自行上传。以笔试类申请条件第2条申请报考者必须提供中学校长及对应学科特长领域专家个人的推荐材料各一份。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清晰可读。所有申请材料、推荐材料均无需寄送。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初审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结合考生所报考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6月10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分专业(类)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无笔试要求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6月10日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6月11日进行面试,可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有笔试要求的考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无笔试要求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两类考生分专业(类)分开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3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专业(类)对应的优录政策。

  6、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将于6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公示的入围专业(类)。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2、优录政策

  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其余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类)享受对应优录政策,高考成绩达到优录政策条件并满足录取要求的即予以录取。


  说明:除上海、浙江及江苏以外的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所享受的实际优惠分值按照“上表优惠分值×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

  3、录取

  (1)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围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即我校普通类非定向招生计划所在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2)取得学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3)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学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3、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

苏州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为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文化生活,我校2009年将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苏州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项目及人数:

  1、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10名

  2、器乐类(西洋管弦乐、打击乐):20名

  3、器乐类(民族管弦乐、民族弹拨乐、打击乐):20名

  二、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条件。

  2.符合《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

  3.艺术特长项目符合我校2009年招生项目要求。

  三、报名与专项测试:

  1.考生需填写《苏州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报名表可直接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报名材料包括:《苏州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高中以来市级以上专业获奖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苏州市东环路50号,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15021。来函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材料”字样。

  3.我校不单独进行专项测试,认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的测试成绩。

  4.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者,经公示无疑义后,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我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选测科目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录取:

  1.参加指定四所高校专项测试达优秀等级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后,学校给予优先录取。

  2.参加指定四所高校专项测试达合格等级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后,学校给予择优录取。

  3.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等级,我校将依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在本人填写的6个专业中给予适当调配),安排在我校除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以外的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4.凡享受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东吴艺术团,遵守《苏州大学关于加强东吴学生艺术团成员管理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艺术团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离团。

  五、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

  网址:zsb.suda.edu.cn

  电话: (0512)67507943、67507942(传真)(招生办)

  (0512)65112101(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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