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陕西

重点学科 : 6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177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95 个

西北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本科和专科(高职)。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招、香港推免生、澳门保送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当年浙江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服从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学校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成绩合格线要求如下:
1.对高考录取批次没有进行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2.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4.对只有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5.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对口援疆招生、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专科(高职)录取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注: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三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18821620003、18821620004,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nwu.edu.cn/。专科(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9-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http://zsb.nwu.edu.cn/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西北大学2018年继续面向陕西省,通过综合素质考核等方式,自主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8年,西北大学面向陕西自主选拔70人,招生专业涵盖7个专业(类):

  理工类:生物科学类10人 数学类 5人 物理学类5人

  地理信息科学5人

  文史类:汉语言文学30人 历史学类10人 哲学5人

  三、申请条件

  具有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理想信念坚定,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注:以上证书、奖项、论文、作品、著作等材料均于2018年3月26日前已获得或已出版见刊。以理科第4条,文科第3条作为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同时寄送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材料,推荐内容要能够证明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培养潜质,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须对其所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由社会团体推荐的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专家个人推荐的材料需专家本人签字,并附专家所在单位对其专家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程序

  考生须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果、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3月26日至4月4日17:00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以下:

  ①《西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②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笔手写的1500字以内自荐书一份,内容包括成长经历、学习情况、个人特长、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等(复印件无效);

  ③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获奖、发表文章);

  ④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并加盖中学公章;

  ⑤《西北大学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

  ⑥其他佐证材料。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考生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于2018年4月5日前使用邮政(EMS)快递至西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逾期不再接收。所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2.4月30日前,公示初审合格考生。

  3.5月16日至5月26日,登录报名系统确认考试。

  4.6月4日至6月10日,打印准考证。

  5.6月10日,参加西北大学综合素质考核,地点为西北大学。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6.6月20日前,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核结果;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公示入选资格名单及高考优惠等级。

  五、考核和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体现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结合报名材料中的综合表现全面审核,确定初审合格考生,于2018年4月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在考核环节中,学校专家组对获得考试资格考生所提交的论文、专利和作品等材料,将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学校依据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的原则确定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的优惠等级按照文、理科分为C、B20和C、B40,其中C等级不超过入选考生人数的50%。

  六、录取规则及优惠条件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招生批次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优惠等级为C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7个专业类内)。

  3。优惠等级为B40、B20者,高考分别享受40分、20分的优惠。即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40分或20分以内,即予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7个专业类内)。

  说明: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4。通过自主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本科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机制

  1。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工作。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资格审查和考核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资格审查实行随机审核,每位考生的材料,由专家随机评审。评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6。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7。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任何与自主招生有关的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

  E_mail:zsb@nw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w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九、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教育部及陕西省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西北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质和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09年我校将通过“专项体育运动水平为主、文化课和身体素质综合考核”的方式,选拔高水平运动员。

  一、 招收项目及范围

  1.篮球 位置:前锋、中锋、后卫

  2.田径 项目:短跨、中长跑、投掷、跳跃

  注:招生人数将依据学校队伍建设需要及考生测试成绩进行确定。

  二、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主力队员。

  3. 达到以上条件的田径运动员,具体报名资格请查看附件。

  三、 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9年 1月9日

  报名材料: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不齐全者不能报名。我校只接受考生本人面报,不接受代报或函报。

  四、 测试及录取办法

  1.对于符合西北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申请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素质、文化测试,测试时间:2009年1月11---13日。

  2. 我校组织专家对测试成绩优异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定专项测试合格人选,并将通过各种途径将专项测试合格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向考生本人发放“西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证”。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中予以降分录取。

  3. 我校进行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成绩不能替代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成绩,拟报西北大学的考生须按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人选。取得省统一测试合格证的考生,需在高考结束后,将省测试合格证复印件邮寄至我校招生办。

  五、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学府大道1号 邮政编码:710127

  联系电话:(029)88302211(本科) 电子信箱:zsb@nwu.edu.cn

  查分网址:Http://www.nwu.edu.cn “西大本科招生”栏目

  点击“下载附件”,打开《2009年西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田径)报名资格成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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