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安排到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第十一条:天津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如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在高考分数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退档处理时,若分数相同,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江苏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院校录取时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专业录取时不考虑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在高考分数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报考中医学(涉外针灸方向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低于100分者(江苏为80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每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护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态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二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800~9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本硕连读专业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奖学金设置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培养学生成为优秀人才,我校对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次,均为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国家奖助学金
为了做好高校中的贫困生资助工作,政府于2005年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各高校人数分配名额比例,奖励额度为:国家奖学金每人4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1500元(分十个月发放)。我校2005年4人获国家奖学金、162人获国家奖学金,2006年11人获国家奖学金、191人获国家奖学金, 2007年获国家奖学金人数将依据相关政策由天津市教委统一安排。
二、市级奖助学金:
我校每年参与天津市教委设置的“王克昌奖学金”、“理工科优秀奖学金”和“理工科奖励助学金”的评定,奖金额度分别为1000元、1500元、1000元。
三、校级奖学金:
1.“勇搏奖学金”:在社会各界人士的亲切关怀和王永炎院士的鼎力相助下,我校校长张伯礼院士在天津中医药大学发起设立“勇搏”奖学金,旨在奖励、资助我校优秀大学生和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激发和培养他们“勇于拼搏、善于创新”的进取精神,资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基金由张伯礼院士捐助去年所获得的何梁何利奖金20万港元和近年所获得的两篇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师奖金10万元人民币作为启动资金。“勇搏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资助25人,标准为2000元/年/人。
2.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一、二、三、四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生。综合类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7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3%。
二等奖5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9%。
三等奖2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18%。
鼓励奖、单项奖:鼓励奖用于德、智、体综合测评有突出进步者。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干部及在科技、文体比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单项奖1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10%。
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毕业班不实行奖学金制度,发放100元/人/学年的实习补助费,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实习生,并奖励优秀实习生250元/人/学年。
4.寸草助学金:由社会贤达人士出资,标准为3000元/年/人。
以上相关政策的解释由学工部负责。
天津中医药大学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始终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方针,提升办学实力,形成办学特色。学院把学科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学科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中医学学科是该院最大、实力最强的学科,是省部级重点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针灸推拿学科为国家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以及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是该院的特色与优势学科,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在石学敏院士率领下,在教学、科研、临床各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实验针灸学新学科建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开辟教学新途径,培养针灸新人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承担国家攀登计划、国家“七五”“八五”“十五”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科研项目86项,获科技成果74项,其中“醒脑开窍法针刺治疗中风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天津市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老年性痴呆异常表达基因的筛选和芯片的研制对快速老化鼠脑MTmRNA 表达的影响” 获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一等奖。
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2004年被评为中国大学本科专业第一名,2005年被列入中国大学优秀本科专业。
中医内科学是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该学科在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天津中医学院院长张伯礼教授带领下,先后承担国家和省部级课题40余项,获国家及省部级奖励20余项,其中“益肾化浊法治疗老年期血管性痴呆的研究”与“复方丹参方药效物质和作用机理研究”分别获得2002年、2004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医舌诊客观化研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2004年4月,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验收的18项中医药治疗SARS的科学研究课题中,该院完成的《SARS中医证候学与中西医结合治疗研究》是唯一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项目。
中医妇科学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肾病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