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吉林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151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111 个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文史、理工类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收回并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2.调档时,原则上承认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最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省份)或120%以内(在非平行志愿省份),具体比例视各省份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无加分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实考分数由高至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满额为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对于实考分数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专业调剂仅限预选合格类别专业,其他要求按本章程“第九条”及《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专业调剂仅限预选合格类别专业,其他要求按本章程“第九条”及《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允许专业调剂,其他要求按《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应达到75分(100分制),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其他要求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保送生、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及专业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国际政治、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中美合作办学类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达到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或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其他情况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应慎重报考师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者,按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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