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2.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3. 当第一志愿报考的生源不足时,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4.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
5. 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7.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入学1年或2年后,将根据院系方案,依据学生意愿、在校成绩及学校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选择专业(方向)。
1.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不含寒、暑假)
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和上海财经大学人民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金额500--10000元不等。
助学金:学校每学年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年,授予成绩优秀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助学金(金额为1000--5000元/年)。学校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分学年发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学校目前拥有会计学、财政学、经济思想史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金融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拥有4个财政部重点学科、6个上海市重点学科;设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哲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6个博士后流动站,以及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会计与财务研究院3个国家级基地,数理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并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法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农林经济与管理、公共管理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个和7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另有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等10个专业硕士学位,以及会计学等38个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