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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http://www.sooxue.com 2007-12-12 来源:搜学教育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北京邮电大学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拟报考我校的同学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者。
  
  2、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较高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估计自己文化课高考成绩应接近我校在当地录取线,艺术特长符合我校以下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我校2007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计划 32 名,具体器乐类别如下:
  
  1、铜管:大号、小号、短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
  
  2、木管: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降B萨克斯、降E萨克斯
  
  3、弦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贝司
  
  4、打击乐:小军鼓、大鼓、大镲、定音鼓
  
  5、声乐:民歌、美声
  
  6、舞蹈:身高女1.60米以上,男1.70以上。民族、芭蕾、现代舞均可,不招收街舞。
  
  7、美术:另祥见《北京邮电大学2008年美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说明:
  
  (1) 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2) 乐器均需自带(定音鼓、小军鼓除外)
  
  (3) 声乐专业可自带伴奏(钢琴伴奏人员、CD碟片、mp3均可)
  
  (3) 由于我校在部分省份没有文科招生计划,请来自这些地区报名的考生考虑是否参加测试。
  
  请参考:2007年我校在全国各省市区招生计划
  
  三、测试内容
  
  乐器类:1、自选曲目一首 2、试奏(五线谱)
  
  声乐类:1、自选曲目一首 2、视唱(五线谱、简谱)。
  
  舞蹈类:1、自选舞蹈作品一部 2、根据音乐,即兴编舞(1-2分钟)
  
  四、录取办法
  
  1、 确定招生对象: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08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推荐资格,并签订《北京邮电大学文艺特长生招考协议》。
  
  2、 录取原则:取得我校推荐资格的特长生,参加2008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根据情况自愿填报我校志愿为第一志愿,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可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50分(但最低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投档,由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具体政策如下: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项目:
  
  (1)铜管:大号、小号、短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
  
  (2)木管:双簧管、巴松、降B萨克斯
  
  (3)打击乐 (4)声乐:美声
  
  (5)舞蹈 (6)弦乐:低音贝司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项目:
  
  (1)木管:单簧管、降E萨克斯
  
  (2)弦乐:大提琴
  
  (3)声乐:民歌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项目:
  
  (1)木管:长笛、短笛
  
  (2)弦乐:中提琴、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项目:
  
  (1)弦乐:小提琴
  
  3、 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为艺术团服务。
  
  五、报名考试程序
  
  1、 报名:学生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于2008年 1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寄到我校团委。注:邮寄地址:北京邮电大学团委,邮政编码:100876;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专长"的字样。("××"为艺术类别和项目,如:管乐长笛、弦乐小提琴等。)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我校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选,将于2008年1 月 22日以前将初选合格人选名单公布至招生网站,我校将不再进行书面以及电话通知。
  
  2、 报到:请按本简章要求按时前来我校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资料、安排测试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二吋免冠照片2张。
  
  报到时间 2007 年 1 月 25日
  
  3、我校将在艺术专业测试中由专家评委对学生的艺术水准进行认定。
  
  (1)测试时间 2008 年 1月 26日 至 2007年 1月 27 日
  
  地点: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2) 参加测试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相关获奖证明原件。
  
  4、 签定招考协议:根据艺术特长测试成绩、平时文化课成绩综合确定北京邮电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推荐资格,高考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注:相关联系方式:
  
  测试咨询:北京邮电大学团委(学生活动中心204)
  
  电话:010-62282765,62282654 传真:010-62282654
  
  招生录取咨询: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邮电大学团委
  
  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件:zsb@b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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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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