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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山东政法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十条 山东政法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3050名,其中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250名,普通专科招生计划1800名。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培养目标及主干课程(见专业介绍)
  
  第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5%。其中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标准执行2003年4月15日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检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7月1日两天时间。体检时考生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当日需要空腹验血。体检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报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各生源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批: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二批。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经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学费: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监狱学等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374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专科学费: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院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了有力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山东政法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0531-88599888,88599859
  
  传真:0531-88599859
  
  网址:
  
  E - mail: zsb@sdi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
  
  监狱学专业考生联系电话:0531-85598752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网址:http://www.sdipsl.edu.cn/jgxy/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电子邮箱:sdzf_jgxy@126.com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