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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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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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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面向福建省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面向省外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都合格的考生中,音乐学、美术学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二类。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面向省外的体育类专业只招收体育理科考生。 统招专业录取办法为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武士(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八条 国防生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九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及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200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奖学金: 1.适用于航海、农林、师范类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8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0%; 二等奖:6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三等奖:4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0%。 2.适用其他本科专业(航海、农林、师范类专业除外)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5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9.5%,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3.适用高职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3.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23.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8.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特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助学贷款的相关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进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3371、618130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 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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