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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院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第二条 学院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
  
  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 2003年12月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593号
  
  第四条 培养层次: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3591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地处重庆市合川区城区,占地面积510亩。现有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400米标准运动场等。学院现有设备先进的计算机中心,建立了校内网络体系,接入了教育网和电信网直接为教学服务。学院还拥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视听室、电子电工实验室、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单片机及嵌入式系统实验室等。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4500余人,教职员工380人,其中教师231人(副教授、教授近80人)。
  
  学院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教学严格,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良好。
  
  第七条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或我院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我院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专业的录取,按考生填报专业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
  
  第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英语专业要求英语科目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2008年我院新生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收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金融学(投资经济)、金融学(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流通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现代传媒)、英语(经贸)、英语(商务)等专业学费均为9500元/年,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文秘)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专科学费收费标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市场营销(市场策划与商务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保险)、金融与证券(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会计与审计)、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会计学)、应用英语(商务)、公共关系与文秘等专业学费均为7500元/年。
  
  住宿收费标准为980元/年.
  
  第十四条 2008年我院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1780名,其中本科计划1200名,专科计划580名。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汉语言文学、公共关系专业只招收文科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我院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动感杯”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奖学金,与此同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生源地属地原则申请助学贷款,还为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六条  就读我院的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和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政策规定,授予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学校不收取任何招生录取费用,请考生切勿轻信任何招生中介机构或所谓“代理”,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周老师、石老师、宋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42883625  42881711  42891683
  
  传    真:023——42890212
  
  邮政编码:401520
  
  电子邮箱:paisizjc@126.com    passzjc@126.com
  
  网    址:www.paisi.com.cn   http://paisi.ctbu.edu.cn
  
  QQ咨询:84070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