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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国标代码: 13634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636 号
  
  三、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636 号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六、招生计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2008 年面向湖北、天津、山西、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十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本科招收 1300 人,专科招收 1400 人,详细计划按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具体内容请参阅我校招生信息网。
  
  七、录取规则:
  
  1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
  
  2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 《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执行。
  
  3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 、武汉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最终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5 、各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予限制。
  
  6 、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7 、我校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8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经专业调剂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9 、武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10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 1)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联考)(山东省考生除外),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才能报考我校。(2)山东省考生,凡取得我校美术专业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美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分录取。
  
  八、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 2008 年收费标准收费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636 号
  
  邮政编码: 430079
  
  联系电话: 027-51864508 ; 027-51864509 ; 027-51864518 (传真)
  
  电子信箱: hj@e21.cn
  
  学校网址: www.whx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