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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200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校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390号(紧邻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学院2008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学院德语专业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法语,日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日语,西班牙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西班牙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考生报考学院任何一个专业都须参加并通过省级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高招办没有组织统一口试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C级或以上。
  
  七、招收男女比例
  
  学院在录取时男女生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省级高招办根据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上外贤达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若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
  
  4、学院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遇外语成绩同分时,则按文科参考语文成绩、理科参考数学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6、对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省级高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人17000元/学年,  音乐学专业:每人22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人3000元/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55386006(上外招办)、
  
  51278024、51278025(上外贤达)
  
  十三、投诉电话:021-65422784
  
  十四、网址
  
  上外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上外贤达网站:http://www.xdsis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建立了“1+6”贫困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在入学后实施6个资助措施: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减免等资助。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学院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