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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江汉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 报考部分本科专业的考生,其相关单科成绩(原始满分为150分)原则上须达到以下规定的分数标准:
  
  外语类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工商管理专业(中荷校际交流项目)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
  
  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90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以上单科分数标准在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高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表演)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含)以上;
  
  音乐学(声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58米(含)以上;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男生1.75米、女生1.65米(含)以上;
  
  旅游管理专业:男生1.68米、女生1.58米(含)以上。
  
  第二十七条 本科外语类专业限招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中荷校际交流项目)等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德校际交流项目的考生除外)。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设奖励种类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收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统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渠道,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其它有偿劳动;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过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或校园网(www.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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