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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瓯海区茶山镇)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或者征求志愿)考生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学院按录取人数的1:1.05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招生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类外,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3分录取,第三、第四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5分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外语类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条 各艺术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

  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

  文理科专业:15000元/学年

  艺术类(美术、音乐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12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期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_ojxy@wzu.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网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