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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是由安徽工业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二、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
  
  三、录取规则:录取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实施
  
  1、考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将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我院将参照考生所在地省招办的规定范围,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内调阅考生档案,其中在安徽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外语语种:英语。
  
  * 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BC、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2、专业确定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部分专业要限定其他录取条件如下:
  
  (1)对于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软件工程等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对于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课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口试成绩合格。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上述单科成绩的要求,同时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3、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条件者由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颁发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4、招生专业:2008年我院招生专业共计十三个,分别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自动化、给水排水工程、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英语。
  
  5、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
  
  四、收费标准:
  
  1、 学费:工科1万元/学年,文科0.9万元/学年(学费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2、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为1000元/年、六人间为800元/年,其它为600元/年,新生住宿由学院统一按专业相对集中安排。
  
  五、奖助措施: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
  
  1、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等,最高奖金额度为8000元/人。
  
  2、 国家助学金:按照规定比例和额度,给予少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每人每年1000—3000元的助学金。
  
  3、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以凭入学通知书向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6000元,四年最高可申请24000元;少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以在入学后在学校申请一定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不得再从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金。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