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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长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院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治学院,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专业设置:我院的本科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专业;专科专业均是由山西省教育厅评审并批准设置的专业。
  第四条  证书颁发:长治学院
  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院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非英语专业的学生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师范类专业一般不录取无师范类志愿的考生。
  2.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生源情况,一般由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院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其它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