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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太原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19
  三、学校地址:
  校本部分南、北、中三个校区。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030031。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外国语专科部学生在南校区就读。
  北校区:太原市侯家巷8号,邮编030001。美术系学生在北校区就读。
  中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邮编030012。文学院、数学系等其它专业学生在中校区就读。
  四、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
  七、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2008年我院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2、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数字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附表一。
  八、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的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师范类志愿考生。
  3、文科专业对语文、英语,理科专业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求。
  4、英语本科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外,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
  (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
  1、须持有我院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
  1、须参加省考试中心组织的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且专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按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一般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  河南、湖南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东考生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测师范类成绩,分小科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⑥  河北考生使用河北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艺术通才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河南、湖南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山东考生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西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测试师范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
  ①  山西省考生,专业课执行本省同批次美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职办学点文化成绩达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持有我院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且本省专业统测合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  在我校专业单测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联考省的考生需专业联考成绩合格)。
  ④  湖南考生使用湖南书法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湖南、河南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山西省考生划定男女比例,男生30%,女生70%,按照本省舞蹈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四川、河北考生采用本省统测成绩,新疆使用新疆艺术学院舞蹈单测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考生按我校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外国语专科部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有一定要求。
  (九)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九、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1、 校本部:太原师范学院
  2、 办学点:太原师范学院(证书内容并加注“艺术职业学院办学点”、“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字样)。
  十、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一、激励、扶助措施
  1、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贷款、奖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及酌情减免学费等方式,予以资助。
  十二、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十三、网址、电话
  网址:http://www.tysy.net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联系电话:校本部0351-2279588外国语专科部:0351-2279411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办学点:0351-4180848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0358-8248723
  十四、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附表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每年)
  专 业
  6000
  音乐学、音乐学(艺术通才)、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舞蹈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000
  英 语
  3380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方向)、法学
  3640
  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生物技术。
  3000
  体育教育
  2800
  理科非师范类专业
  2600
  其它师范类专业和文科非师范类专业
  7500
  外国语专科部专业
  注:新生报到前,若山西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随之执行新标准。
  太原师范学院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