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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08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地点: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机场路12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外语语种:英语
  
  六、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报考本校第二志愿以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
  
  3、所有专业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4、因专业招生计划录满、不服从专业调配及身体健康原因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所有医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其余体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6、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
  
  八、收费标准
  
  1、本科、专科学费标准:医学专业5760元/年;理工专业、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年; 管理、财经专业4560元/年。
  
  2、住宿费标准:1800元/年。
  
  以上收费均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九、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457
  
  招生网址:http://xsc.gzhtcm.edu.cn
  
  电子邮箱:zsb@gzhtcm.edu.cn
  
  QQ: 4006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