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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学位证书:毕业后,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坚持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 严格按教育部、省招委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 实行“学院负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由学院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
  
  4、 录取方式和办法:
  
  ⑴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⑵学院按招生领导组确定的比例(1:1)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5、 录取:
  
  ⑴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单科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⑵对于在第一轮投档中高考成绩总分位于我院投档考生成绩前90%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予录取。
  
  ⑶英语专业: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为中等以上;英语单科成绩控制线按所报第一志愿英语单科成绩的120%划定。
  
  ⑷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邮 编:241008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109号
  
  电 话:0553-5771550     E-mail :g_zhang55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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