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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原鞍山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http://www.sooxue.com 2008-8-1 来源:搜学网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582
  
  学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20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7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38.7万元。
  
  二、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总数: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134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1110人,面向外省招生230人。
  
  2.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3. 男女比例: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110209W

电子商务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050201

英语

4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文学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位。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和办学收费许可标准向学生收费。

  

收费标准(元/.年)

市场营销

9000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

10000

电子商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12000

艺术设计(艺术类)

13000

  2.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照辽价发[2007]89号文件标准执行退费。
  
  六、录取规则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考生不予录取。
  
  3. 调档比例:120%
  
  4. 录取规则: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之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对降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录取。
  
  6.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
  
  (2)首先按第一志愿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各专业录取要适当参考单科分数,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1)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省招考办安排执行。
  
  (2)录取办法: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60%和高考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其他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 联系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412-6520668、6520418
  
  传  真:  0412—6520321
  
  通信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200号
  
  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14044
  
  网  址:  http://www.ustl.edu.cn
  
  电子邮箱:zsjy13582@163.com
  
  九、本章程由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搜学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ji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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