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贯彻《高等教育法》,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步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0.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为使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根据各地的需求和经费投入及师资条件的可能,在采用新的机制和模式的前提下,2000年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总数将达到660万人。招生计划的增量将主要用于地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生在校生规模应有较大的增长。高等教育入学率提高到11%左右。普通高校生师比提高到12:1,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平均在校生规模达到4000人左右。
31.加快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继续实行“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今后3至5年,基本形成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条块有机结合的新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32.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推迟就业以及发展国民经济的迫切要求。对于学历高等职业教育,除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改办(简称“三改一补”)之外,部分本科院校可以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基本不搞新建。建设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发展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逐步建立立交桥,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接受高一级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主动培养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各类人才。要通过试点逐步把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责权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和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除进入普通高校外,多数应接受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
33.力口大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力度。要从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高校公平选拔合格人才、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进行高考科目、内容、方法和制度的改革试点,增加对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分量,探索适合不同地区和学校特点的高校招生、考试、评价的方法和制度。到2000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高校特困生给予资助,保证经高考录取和已在校的家境贫寒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国家继续安排资金资助特困生,地方财政和学校相应配套资助。同时,积极开展高校学生贷学金等多种助学制度的试点工作。
34.积极推进高校的教学改革。要大力推进高等专科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本科教育要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继续推进“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并建成文、理科基础性人才培养基地、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大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基地。积极稳步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体系。
35.大力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聘任制,加速后勤工作社会化改革,精简分流富余人员。高校招生计划的扩大要同学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进度挂钩。争取3至5年内,大部分地区实现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