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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通知:高校不得借学分制变相增收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点击数:         时间:2005-5-25
 

  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建校费”均属乱收费

  新快报讯 (记者 宋荻 通讯员 廖翊华)为进一步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广东省对此作出规定,任何高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等,而且不能为学生统一配备床上用品。

  今年不准提高学费住宿费

  《通知》规定,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因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高等院校(含成人高校)的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和住宿费两项。技工学校和成人学校增设了实习实验费。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热门专业严格按核定标准收费

  同时,各校热门专业只能在总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简单规定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与一般专业相比的上浮比例。

  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环境和条件经查验符合标准的,可以以同类学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上浮50%。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教材费等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

  高校须取学费10%资助贫困生

  高等学校今年依然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终止学业。

  不得借学分制变相增收

  据介绍,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
 
 

责任编辑:su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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