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距离2008年高考不到一个月时间,原籍河南南阳、现买房落户西安市灞桥区的刘女士还在为孩子的“高考权”四处奔波。“陕西考不了,老家回不去,孩子怎么办?”刘女士很焦虑。
前不久,因“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刘女士的孩子被取消了在陕西参加高考的资格。在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无果后,情况类似的12名学生家长将灞桥区招办、灞桥区教育局和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告上法庭。开庭时间定在5月14日。
主管部门和家长各有依据
2006年2月底,刘女士在西安灞桥区新筑镇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购房合约,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刘女士及孩子的户口于2006年9月25日从河南南阳迁到西安市灞桥区。据刘女士介绍,“给孩子迁户口的时候就担心高考,特意问了西安招生办,对方答复是符合在陕参加高考条件。去年12月,在高考报名时,孩子也通过了学校和区招办的资格审查,拿到了准考证号。”
在解释孩子为什么被取消高考资格时,学校、灞桥区招办、西安市教育局、陕西省教育厅等多家单位都给出了相同的的答案:通过买房、买户口等渠道办理非正常户口迁转手续,户口迁入西安不满3年,不符合陕招办文件精神。
西安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出示的《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不得在陕西报名参加高考。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通知》同时规定:“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对教育部门的说法,刘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她拿出两份文件,一是《西安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及办法》,一是《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文件都规定,考生“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与陕西省招生办的文件相比,西安市和灞桥区对考生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规定多出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这一条。刘女士认为,孩子的户口是随自己一起正常迁转在西安落户的,符合文件精神,因此高考报名不应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据刘女士介绍,这批因同样理由被取消高考资格的学生共有88名,原籍分别是四川、重庆、河南、山东、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如果我们是高考移民的话,像重庆、甘肃、新疆等地的分数线都比陕西低,有这样的‘高考移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