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述】
哭求让孩子先参加高考
按照被告代理人的说法,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况中有一种是“工作调动”,在这12位学生中,正有一位学生的情况与众不同,她的父母早就在西安工作,并签订有劳动合同,去年她还在西安市灞桥区参加了高考,但今年她的高考资格也被取消了。
当原告代理人将这位学生及其父母的工作证据提交到法庭上,证明符合西安市高考报名条件时,被告人辩称,文件中所说的“工作调动”只指国有企业和党政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其他工作调动不包含在内。这一解释,立马引起旁听席上众多人的低声议论。
此前,为了避免出现难以弥补的后果,考生家长曾委托律师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停止执行西安市灞桥区招办作出的取消张某等考生报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先让考生参加高考,再等待法院的判决,但被法院驳回。
昨日在庭审将要结束时,原告律师再次口头请求。审判长让其出具书面请求,再作答复。
随后,曲女士的出庭陈述,则引得一片抽咽声。她说,在孩子的高考上,我们是慎重的,就是看了相关文件后,我们才决定来西安落户的,现在我们的孩子在奇怪的文件面前却不能高考了。
“我们都有工作,却不能去工作,我们向各部门反映,却都说没有错,难道是我们的错吗?如果我们是‘高考移民’,我们被查出早就认了。现在不管是谁的错,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孩子们没有错,他们是无辜的。在高考的关键时刻,希望孩子们能先参加高考,不要成为牺牲品。”她的这番话语,让旁听席上的几位学生父亲也都流下了泪,审判长赶紧维持情绪。
由于案件敏感,审判长没有当庭宣判。
【法学专家】
孩子不应成制度的牺牲品
就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们就这起国内罕见的“高考移民”诉讼案召开专门研讨会。与会法律学者认为,这是国内就高考移民问题发生的第一个诉讼,它在以法律途径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是一个好的尝试。
昨日,商报记者采访了与会法学专家之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他认为,在高招上,考生多的河南是牺牲比较大的一个地区,许多地方的高校对河南考生限制多,怕他们抢占有限的教育资源,这对河南不公平,所以各地严查河南考生。
“陕西的做法根本上是一个制度性歧视,如果全国各地的高考政策一样,采取统一录取标准,就不会有高考移民现象了,也不会出现河南人、山东人到外地买房落户的情况了。”张千帆说。
他说,出现考生最后无处参加高考的情形,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市、区和省里的规定相互“打架”。“如果不能在河南参加高考的学生们最后也不能在西安参加高考,将是对学生们受教育权的巨大侵犯,他们要付出巨大代价,等到符合一个地方的条件后才能参加高考,这是不公平的,他们不应该成为‘打架’文件的牺牲品。”
【代理律师】
教育部门涉嫌违法行政
蒋虎军律师是原告代理人之一。他并不愿将此案件称为“高考移民诉讼案”,而更愿意认为是当地教育部门在违法行政。
蒋律师认为,教育部门取消12名考生在陕高考报名资格,理由是“户籍迁移非正常”,但户籍迁移是否正常,只能由公安机关认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去认定公民户籍迁移是否正常,属于超越职权。“这些考生是按照小城镇建设政策买房落户的,与通过非正常渠道的高考移民有根本区别。”
他还提到,教育部门在发出取消12名考生高考资格通知的时候,并没有出具书面通知,都是电话或口头通知,未听取学生的陈述、说明、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各区招办给学生的迁回原籍的通知,连公章都不敢盖,后来家长们要得紧急了,才不得以出具通知。
“教育部门的这一举措,与《宪法》、《教育法》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都相违背,我对打赢官司很有信心。”他说。 (记者 王向前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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