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招生范围
音乐学专业,四年制本科,80人,面向全国招生。
本专业下设音乐制作与传播和音乐表演与传播两个专业方向。
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是数字音乐制作与音乐学相结合的一个艺术专业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的艺术思维能力,综合扎实的音乐理论素质,以计算机高新科技为辅助手段,具备音乐制作、编辑、策划与传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是音乐表演与音乐学相结合的一个艺术专业方向,致力于培养音乐理论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全面、专业技能出色、有艺术创新追求、具备歌舞表演、创编、策划与传播能力的综合型人才。
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主要招收有器乐(含钢琴)表演基础的学生,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主要招收有歌舞表演基础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音乐制作与传播主要课程:MIDI基础与音序制作、音频基础与音频编辑、录音采样与混音技术、音频与数字信号处理、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复调、作曲法、配器、流行音乐编配、音乐声学、美学概论、传播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影视音乐、二十世纪音乐概论等。
音乐表演与传播主要课程:表演理论、演艺策划、声乐、古典芭蕾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中国现代舞基础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剧目排演、舞蹈创编、台词课、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音乐声学、美学概论、传播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等。
三、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
音乐系现有专职与外聘教师24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6名,讲师7名,助教(研究生)7名。现有设备先进的MIDI实验室、录音实验室、舞蹈教室、演播厅、音乐理论课专用多媒体教室、琴房等教学设施。
四、教学成果
2006年在武汉市第九届高校文艺汇演中学生李志翔荣获器乐表演金奖、张艳荣获声乐表演金奖、曲佳子荣获声乐表演银奖、音乐系学生表演的舞蹈“剪纸姑娘”“千手观音”分别荣获金奖和银奖;
2004年学生彭松荣获文化部举办的“全国声乐、器乐、舞蹈大赛”通俗唱法金奖,贺露同学获得美声唱法三等奖;
学生涂小翠获2004年“动感地带”湖北省校园歌手大赛专业组三等奖,获2005年“东风雪铁龙”亚洲新人歌手大赛湖北赛区“新人歌手”称号;
王毅萍获“首届全国校园才艺选拔活动——湖北赛区决赛”声乐比赛大学组二等奖,“首届全国校园才艺选拔活动”大学组声乐民族比赛三等奖;
学生李慧文2000年在教育部举办的第二届“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自弹自唱第二名和五项全能三等奖;
学生熊友元在“首届中华校园歌手电视大赛”活动中荣获歌曲演唱大学组优秀奖,并荣获校园歌手称号;
在我校历届培养的的学生中,有80多名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得奖项。
五、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2007年有关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具有一定音乐素质和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了基本音乐理论,具有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音器官、手指均无疾病,身体健康,二十五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可以报考。
六、考点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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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音乐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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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河南二十四中学 |
07.3.5-3.6 |
07.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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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广西南宁五中 |
07.3.6-3.7 |
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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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07.3.6-3.7 |
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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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江西蓝天学院 |
07.3.6-3.7 |
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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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山东潍坊招生办 |
07.3.6-3.7 |
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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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07.3.6-3.7 |
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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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07.3.6-3.7 |
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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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初试报名07.3.14-3.16 |
初试07.3.17-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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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报名 07.3.20-3.21 |
复试07.3.21-3.23 笔试时间见现场复试公告 | 说明:1、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说明: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还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2、考生应按其来源省参加我校在各省指定考点的考试,原则上不允许跨省考试。我校设有考点的外省考生,若确因时间冲突需要在我校设立的其他考点考试的,可报名考试;对于我校未设立考点的外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省考试。若考生坚持报考我校,经考生来源省省级招办许可,可到我校参加湖北省考点的专业测试。
3、凡取得武汉音乐学院或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上述院校复试资格证明直接参加我校的复试。
七、测试内容及分值
1、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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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选项目 |
考试科目 |
自备作品分值 |
精神面貌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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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
自备作品一首 |
9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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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
自备作品一首 |
9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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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自备作品一首 |
7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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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自备舞蹈一个 | 2、 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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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选 项目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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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
自备曲目一首40% |
视奏10% |
视唱 20% |
练耳 20% |
乐理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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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
自备曲目一首40% |
视奏10% |
视唱 20% |
练耳 20% |
乐理 10% |
/ |
|
声乐 |
自备曲目一首50% |
/ |
视唱 10% |
练耳 10% |
乐理 10% |
精神面貌 20% |
|
舞蹈 |
自备作品一个30% |
基本功20% |
模仿 10% |
即兴表演 10% |
/ |
练耳 5% |
乐理 5% |
精神面貌 20% | 说明:练耳和乐理采取笔试,具体时间见各考点现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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