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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
sooxue.com 更新时间:2007-1-23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四、专业考试时间

33——9

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

33——18

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作曲、指挥

312——18

演唱、中国乐器演奏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二)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从 2006 年起数学成绩在录取时无论文、理科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七、录取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几项规定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每学年人民币12000元,台湾地区学生学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住宿费1号学生公寓每学年750元,2号学生公寓每学年900元,另有留学生公寓住宿费每月人民币24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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