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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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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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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 |
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3、命题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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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1首
3、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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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掌握一至两种音乐表演技能(钢琴、手风琴、其他中外乐器或声乐演唱);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文艺常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根据考生的音乐特长实际情况,我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分音乐教育(声乐特长)、音乐教育(钢琴特长)、音乐教育(综合特长)进行考试,考生应在报名时自选其中之一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根据自选的报考特长填写一试、二试曲目各2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并可在二试时加试一种其他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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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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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 |
声 乐 |
演唱歌曲2首
★美声类:中外各1首
★民声类:歌剧、民歌、创作歌曲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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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琴 |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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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
声乐、钢琴(手风琴或其他器乐)曲目各1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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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
声 乐 |
演唱歌曲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可加试一种特长(如钢琴、其他器乐、舞蹈、表演、朗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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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琴 |
1、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2、乐曲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
可加试一种特长(如声乐、其他器乐、舞蹈、表演、朗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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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
声乐、钢琴(手风琴或其他器乐)曲目各1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可加试一种特长(如其他器乐、舞蹈、表演、朗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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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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