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等学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等学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再次,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这其中主要有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两大块,全国著名的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基本上来源于此。
最后,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广大考生及家长所见到的就是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一般通常分为普通类和特殊类。普通类一般分为理工类和文史类(也有的地方不分文理,但趋向是分);特殊类包括军警公安司法类、国防生(特殊的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等。招生专业目录的编排一般按招生录取的时间先后进行,首先是提前批次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般特殊类大都安排在提前批次中,接着是本科第一批次(通常称之为重点批或简称为一本) 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再下来本科第二批次(通常称之为一般本科或简称为二本);本科第三批次(通常招生的是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或简称为三本));第四批一次高职专科(或为高职专科第一批次);第四批二次高职专科(或为高职专科第二批次)以及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计划与招收双特色统考生计划等等。从招生专业目录中广大考生及家长可以知道:1、当地分科类分批次的招生计划总量;2、分科类分批次某某学校的招生计划总量以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量;3、学费标准一般为※※※※元/年,如特殊不是人民币就会注明,如香港中文大学的学费80000元/年加注为学费为港元,不含住宿费,……;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某某专业色盲、色弱不录取,……;5、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如某某专业要求英语语种……;6、加试要求,一般通常为英语专业加试英语口语,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加试徒手画等,但千万不要想当然、凭感觉与常识,有的学校很多专业都加试口语,如北京语言大学的金融学、对外汉语、会计学等专业都加试英语口语……;7、招收男女生的要求,有的学校某些专业只招男生或只招女生或注明招收男女生的比例;8、校名全称及学校所在城市或地区(县市),这个情况现在有些复杂。由于高校的多年连续扩招及大规模地合并,现在的本科高校只有一个校区的,已经不多了;常见的倒是一般的有2~3个办学地点(校区),多的达7~10个。这么多的校区,有的还在几地(指不同的省市、县市)办学,(1)、如果是几个学校强强联合的还稍好一点,随便到那个校区尚可;(2)、如果是几个学校强弱联合的,到校本部与非本部学习的差别就很大了;(3)、如果几个校区同在一个城市的中心城区,尚可;(4)、如果几个校区校本部在一个城市的中心城区,而其它的或新校区在郊县(或称之为远城区),那差别就很大了;(5)、如果就读在校本部或中心城区,而生活住宿在远城区的大学城那差别就很大了;(6)、如果一个学校在几地办学,到校本部与非本部就读的差别就很大了。举例来说,北京有些高校的新校区设在了比郊县(或称之为远城区)还要稍远一点的河北省廊坊市,如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新生第一年就安排在廊坊校区学习。……因此,对于心仪的或备选的高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一字一句都要看得仔仔细细,并要放到心里去,再加以综合分析比较。
高考招生计划,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开始向社会公开。从现在到5月份,还有一段时间,如果要预测2007年及以后两年高考招生计划的变化趋势,需要掌握以下方面的信息。1、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基本原则有以下两点:(1)、要与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招生计划执行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积极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2)、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切实保证正常教学运转所需。对近年来招生增长过快,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高校,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届时教育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招生计划安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及办法。(1)、鉴于目前普通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实际情况,各地、各部门在安排2006年计划时要从严控制和逐步压缩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以保证本科院校各项办学条件得以改善。
(2)、为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在基本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计划增量部分尽可能向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倾斜。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使其规范办学、有序发展。
(3)、为规范普通高校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和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相挂钩,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也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年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活动。
(4)、各地要加强对试办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的管理,从2006年起,严格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各地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严格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各高校不得借专升本的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普通专升本的招生录取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逐步完善选拔录取程序,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5)、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现行的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把握好高等教育的发展节奏。为此,各地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5%。
(6)、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中关于五年制高职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办学主体的精神,自2006年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各省(区、市)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第四年)的学生规模应纳入国家确定的各省(区、市)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
(7)、自2006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部将不予承认,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8)、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成人高校,其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定。
(9)、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需报经教育部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禁止举办非少数民族预科班。
(10)、本科、高职专业设置和调整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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