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级差差值有变的变化级差”。指的是不同地区,级差差值就有所不同。
如首都医科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第八条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我们欢迎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在北京地区留出适当比例计划数接收本科重点批次二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 其分数线原则上不应低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线上20分,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在外省的录取按照该省的重点录取线及我校在该省的生源情况划定我校的提档线,如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原则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4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5)“听招由命的服从级差”。指的是高校在规定的志愿分数级差外,还有严格的附加条件,就是必须服从专业调剂。简言之,就是填报这样的第二志愿,没有挑选专业的余地。如北京中医药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者按照院校分数级差(40-50分)按本省招生计划3%以内比例择优录取,并服从校内专业调剂。”
(6)“鸡犬升天的优先级差”。与上面的服从级差相比,这个优先级差就可谓“鸡犬升天”了。指的是一旦考生成绩达到高校规定的志愿级差标准,不仅能保证录取,还保证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南京理工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6、对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校,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至此,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报考技巧就全部介绍完了。如果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完全掌握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之报考技巧,应对高考志愿填报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则会游刃有余、胸有成竹。在此基础上,牢记前述在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不适用,以及许多院校没有规定志愿分数级差的时候,采用“梯度”报考非第一志愿的前提条件,即所报院校必须在前3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至少是该院校在前1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或者是考生能确定其当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再参照笔者之首创的,报考第一院校志愿用“两线差”加“修正值法”选定学校,用“三线差”加“修正值法”选定专业的技巧即可确定非第一志愿的院校及专业。于是,非第一志愿的报考技巧就全部“搞掂”。当许许多多考生非第一志愿填报成功,满怀喜悦地去所心仪的高校报到时,那笔者就会感到非常欣慰并与他们一起分享快乐和幸福。
第十三章 身体健康状况报考新技巧
针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及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的实际情况,国家教育部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工作中,又出台了一项重大举措,将以往多年沿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下简称《体检标准》),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
《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相比,具有五大不同点。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简言之最基本的不同是《体检意见》将《体检标准》中“不能录取的专业”一分为三:1.对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继续保留仍为专业受限;2.对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对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该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3.对既不影响专业学习又对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没有什么影响的少数条款则予以删除。
这些改变既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有力行动,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教育人文关怀,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是反映了社会的进步,教育改革的深化。
一、《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异同的详细具体比较
进行高考志愿填报的广大考生及家长,就不仅要大致的了解《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的异同,而且要准确细致地把握《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的异同点。只有这样,广大考生及家长在高考志愿的填报中,对“身体健康状况”才能做到进退自如、游刃有余。故作者对《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的异同点作了详细具体的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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