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或降分投档之独特的优惠政策
以上介绍的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优惠政策,而某些地区也有其独特的优惠政策。如
上海市的一些高校都有其独特的优惠政策。如复旦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优惠加分及录取
政策:
“1、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与做法,但对于具备体育或文艺特长的考生,其享受的录取政策优惠或加分优惠须经我校审核认可。
2、推荐生优惠加分政策:
a.经我校审核确定为“重点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20分参与专业录取。
b.经我校审核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10分参与专业录取。
c.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同一考生如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各省(市)、自治区招
生规定的优先录取对象的加分与我校优惠加分可以叠加。”
又如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优惠加分及录取政策:
“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含各省、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
策)。
九、优惠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
9.1 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或市(省)级以上三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并获2005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资格线,第一批、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且愿调剂专业者,在第一、二批录取时,达到市录取资格线,原则上予以录取(外语或数学高考单科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9.2 在高中阶段,获区县(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获2005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9.3 在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4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我校优秀推荐生,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9.5 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含B级),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9.6 第一批、第二批的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7分。以上情况考生,如同时又是我校推荐生,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志愿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9.7 第一批第二志愿和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者,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录取时,达到我校投挡线,投档后,加5分。
9.8 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3分。
9.9 有文体、技能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9.10我校优惠录取加分,除6、7、8项之间不可累计之外,其他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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