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计划及招考对象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2425人。其中省直1309人;市(地)649人;县(市、区)254人;乡(镇)213人。
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7、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前,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并构成回避对象的,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报名时间及网址
1、报名时间: 2008年9月10日8:30-9月20日24:00。
2、报名网址: 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
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公安、司法系统特殊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5)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远贫困地区及特殊岗位不足报名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9月23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组织部干部考录处、省人事厅考试录用处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
考务费减免政策
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面试前资格复审说明
通过网上报名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由招考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的目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招考单位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时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