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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十四章
http://www.sooxue.com 2008-6-19 来源:自考365
  国际私法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为:冲突规范。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准许后多少日内,申请人必须提起诉讼:30日。
  
  四、我国加入《纽约公约》的时间是:1986年。
  
  五、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
  
  六、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遗产为不动产且在我国境内的,适用:中国法。
  
  七、涉外民事关系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
  
  八、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分为:直接调整、间接调整。
  
  九、早先使用的连接点包括:居所、住所、国籍、行为地、法院地。
  
  十、可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
  
  十一、涉外不动产所有权在我国适用的有: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
  
  十二、国际私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包括宪法、民事及其他经济和民事立法。
  
  2、国际条约。
  
  3、国际惯例。
  
  十三、在我国,遗产的法定继承中,关于动产的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十四、外国人、无国籍人、组织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十五、我国对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拥有的管辖权的是:
  
  1、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
  
  2、直辖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3、计划单列市人民法院。
  
  4、高级人民法院。
  
  5、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涉外民事关系的选项有:
  
  1、中国公民与英国公民结婚。
  
  2、外国公民继承其亲属在中国的遗产。
  
  3、外国不动产转让给另一方。
  
  4、中国公民在外国宣告死亡。
  
  十七、构成涉及民事关系的要素。
  
  1、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他财产或留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民事关系的据以确立,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搜学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ji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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