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一般应在省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省级招生委员会还要指定一所本省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
1.考生在接到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按指定程序接受体检,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体检现场。
2.肝功能检查应空腹状态下采血。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对身体素质和生理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艺术、体育类专业限报条件
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
国际关系学院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