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34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20 个

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高考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BJTU。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职招生。对取得我校学籍,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除普通类招生外,还有学校本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西藏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高职招生全部为普通类招生。

第四条 2019年招生专业中,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就读(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本部就读。高职专业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校)就读。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类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高职标准学制三年。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外语类保送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及威海校区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联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各特殊类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本科录取平行志愿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别好的省区。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西藏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招生以及艺术类专业的预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投档(提档)

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将分别使用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或投档单位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但一般不超过120%。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参照执行。

2.本部和威海校区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高校,外语单科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各类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4.江苏省考生一般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5.高考改革试点省区选考科目按照提前公布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

1.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对投档成绩中所含的政策性加分承认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2.一般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第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级差为0分。根据投档成绩减去级差分数形成的专业投档等效基准分依次安排专业。

出现考生专业投档等效基准分相同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英语、数学、理综或文综成绩,其他专业将依次参考数学、语文、英语、理综或文综成绩。

在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成绩。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江苏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规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B+B+、B+B、BB。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同一投档院校代号下投档时,如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不会被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4.外国语言文学类、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三分之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语加试,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一般为等级B或不低于70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设计学类、全部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5.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特殊类招生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对江苏省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认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

2.按照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迁转户口,允许学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和程序参加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3.民族班计划、西藏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按照这些计划类型录取的考生,学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允许在内地就业、创业。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 按艺术类专业、外语类保送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非外语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本部与威海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办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本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度该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52000元,在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对方标准收取。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外方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照国内同级理工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50000元,在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习期间还需按该校学费标准向该校缴纳学费。

威海校区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0元。

在学校本部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 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录取到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学生持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暂不用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高职(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5445

学校网址:https://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侨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http://zsw.njtu.edu.cn/JHFS/Default.aspx

  北京交通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3月22日9:00-4月3日14:00报名。

  [院校类型]理工

  [院校省份]北京

  [报名时间]3月22日9:00-4月3日14:00

  [考试时间]6月9日-10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基本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并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二、 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人)以内。在新疆为汉语言计划。

  三、招生类型

  (一)思源计划

  旨在选拔高中阶段取得过能体现出较高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成果,数理基础扎实,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高中优秀毕业生。

  1、招生专业(类)

  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土木类、机械类、电气类、理科试验班类、软件工程、法学。

  考生可选择1-3个专业(类)进行报考,其中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三个专业(类)最多可以选报两个。

  2、报名条件(考生除满足基本报名条件外,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B、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省赛区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C、高中阶段取得科技创新类获奖,包括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竞赛中获得奖励;

  D、高中阶段取得创新创造类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原始获得)、动手实践作品等成果(以发明专利作为主要成果性材料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文字材料和视频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E、高中阶段公开发表过论文、公开出版过书籍或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性学习报告。以研究性学习报告作为主要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须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国际交流、国际组织活动、艺术素质或体育素养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除文字材料外,可提供视频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知行计划

  旨在选拔对我校某一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围绕该专业(类)取得过相关成果,能够体现出在该专业(类)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优秀毕业生。

  1、招生专业(类)

  计算机类、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机械类、软件工程、建筑类、法学。

  考生仅可选择1个专业(类)进行报考。

  2、报名条件

  考生满足基本报名条件外,还需满足各专业(类)报名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三)说明:

  1、“思源计划”和“知行计划”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进行报名。

  2、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

  3、对考生提交的专利、论文、公开出版书籍、研究性学习报告等成果,我校在初审环节将进行严格的论文查重、真伪鉴定及质量评估。

  4、上海、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7《自主招生专业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 报名及网审

  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网审通过后须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学籍中学和高中阶段曾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作为考生的证明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考生就读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及网审

  考生可于2018年3月22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开始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和“学业成绩”材料,“申请报告”须符合附件2的要求,“学业成绩”材料须符合附件3的要求。

  首次“确认志愿”操作需在2018年4月3日14:00前完成,过时将无法提交。

  我校将组织网审组对已确认志愿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达到报名条件的基本标准。

  对于首次“确认志愿”后被审核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审核为“待补充材料”状态,2018年4月9日14:00前可进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

  若考生删除了“待补充材料”状态的报名,再次报名后得到的审核结论即为考生的网审结果。

  考生网审结果以报名系统显示为准,不再另行公布及通知。

  2、邮寄书面材料

  通过网审的考生须按时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需中学进行公示并加盖中学公章)、学业成绩材料、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8年4月12日14:00前(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 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网审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评价”结果由考生的“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和“成长经历评价”各占50%形成。

  “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是对考生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做出评价。

  “成长经历评价”结果由考生的“综合表现评价”(占60%)和“学业表现评价”(占40%)组成。“综合表现评价”是在对考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检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情况和培养潜质等做出的评价,上海、浙江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学业表现评价”是对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的评价。

  依据“初审评价”结果,结合“思源计划”和“知行计划”报名情况,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取得来校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和考核通知,并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考试确认。初审结果发布时间为5月上旬前,考试确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0日14:00。

  2、考核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请于2018年6月9日-10日到我校参加考核。考生报到时需携带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以便我校查验。

  考核重点是对照报名要求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人生观、价值观、心理素质、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此部分记为“考核评价”。

  对以发明专利、动手实践作品、论文、书籍、研究性学习报告为主要成果材料及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国际交流、国际组织活动、艺术素质或体育素养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将进行深度考核。

  1)“思源计划”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物理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2)“知行计划”考核内容

  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考核包括综合潜质测试(占30%)、写作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机械类、软件工程、建筑类、法学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专业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3、认定

  根据初审和考核评价形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绩占25%,“考核评价”成绩占75%。根据综合成绩,统筹考虑“思源计划”和“知行计划”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计划情况,思源计划不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队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知行计划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队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

  报考“思源计划”并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按照考生报名专业志愿进行认定。其中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和交通运输类专业认定人数上限均为50人,经济管理试验班认定人数上限为10人,其他专业不设定上限。对于只报考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经济管理试验班及交通运输类之中1-2个专业未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经考核符合学校认定条件但未达到所报专业认定合格线的,学校将结合考生特点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认定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原则上认定人数为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倍至2倍 。

  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和认定结果。如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有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

  4、优惠

  对取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标准分以下三类:

  A类: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和浙江考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录取。

  B类:按照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

  C类: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

  1)A类优惠仅适用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且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B类优惠适用于上海和浙江之外考生,优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最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其中江苏省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根据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优惠认定比例。

  思源计划不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队进行认定,知行计划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队进行认定。具体优惠方式如下表:


  备注:各档最后一名考生的综合成绩即为该档的分数线。江苏省优惠分值对应上表减少10分。

  3)C类优惠仅适用于上海和浙江考生,优惠标准采用当地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方式,分值包括10分、15分、20分,具体如下:

  上海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0分、15分,浙江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5分、20分。

  较高档的分数线将与B类优惠的较高档的分数线一致。

  5、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及认定专业。取得“思源计划”多个专业认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若干认定专业报考。

  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决定是否录取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区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办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为准。

  六、 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2、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时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多个专家评审组采取 “背靠背”方式进行评价。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4、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及时进行公示。

  5、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6、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 其他说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取报名及考核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自理。因家庭经济原因来校参加考核存在困难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具体见考核通知。

  咨询电话:010-51688441,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八、附件

  1、“知行计划”各专业报名要求

  2、申请报告书写规范

  3、学业成绩材料模板

  4、视频材料要求说明

  5、常见问题解答

  6、自主招生专业简介

  7、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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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需求,2010年继续从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按照“全面考核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品学兼优、特长突出、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的拔尖人才。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外语类保送只招收我校限定的且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英语特长突出、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2、非外语类保送以招收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科获奖者为主,优先选拔多学科获奖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

  1、外语类保送招生专业为英语。

  2、非外语类保送生可选报我校除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中: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考生须随申请资料一起提交一份本人素描作品;理科试验班类专业仅面向数学、物理学科获奖且经我校考核成绩优异的学生。根据教学培养特点及对生源的特殊要求,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保送生。

  3、请仔细阅读有关专业介绍及招生章程后再进行专业填报。详细招生专业介绍参见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专业导读http://zsw.njtu.edu.cn/ZYDD)。

  三、招生程序

  (一)申请

  保送生申请包括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两部分,网上资料和书面申请材料内容齐全方为有效。请考生先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请考生于11月16日至12月10日前 登陆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填写个人信息。

  2、书面申请材料:

  (要求均用A4纸,并以《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为封面依次装订)

  ⑴ 《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审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打印出来)

  ⑵ 保送资格的证书复印件(暂无证书的考生须由学校开具证明)

  ⑶ 高中阶段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竞赛获奖证书须加盖中学公章)

  ⑷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⑸ 个人陈述

  ⑹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到1张A4纸上)

  ⑺ 与申请表同底版照片2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3、申请材料提交截至2009年12月15日。邮寄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字样。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考核与录取

  ⑴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可于2009年12月底在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报名系统中查询。我校不再安排其他告知方式。初审通过的考生经本人网上确认后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核。

  ⑵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10年1月,笔试和面试在同一天进行。笔试参加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外语类保送选拔笔试科目为英语、综合能力测试;非外语类保送选拔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有关考试的详细安排将随初审名单一起公布。

  ⑶我校将综合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根据笔试与面试的考核,结合学生竞赛成绩以及专业志愿,确认考核合格名单及专业。

  ⑷确认的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接受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审核。如无异议,并且体检合格,我校将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待收到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为北京交通大学保送生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

  四、监督机制

  1、为了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结果,保送生的选拔程序及认定结果,均须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推荐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同时取消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五、本方案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51688441转9 传真:010-51688421

  也可以通过我校招生资讯网了解有关信息:http://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是首批进入“211工程”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同时也是经教育部批准首批在全国范围内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六所重点高校之一。为了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201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文艺特长生。

  一、报名条件

  品学兼优,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特长,并取得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的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艺术特长符合我校2010年文艺特长生招生要求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收项目

  1、 铜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小低音号、次中音号

  2、 木管:长笛、单簧管(降b、降e、低音)、双簧管、巴松、萨克斯(中音、次中音、上低音)

  3、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4、 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

  5、 民乐:二胡、中胡、高胡、京胡、琵琶、柳琴、中阮、大阮、三弦、唢呐、竹笛、笙、古筝、扬琴、管子

  6、 声乐: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7、 舞蹈: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

  8、 戏剧:话剧、戏曲

  9、 主持(主持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

  10、曲艺:相声、评书、大鼓、快板书等。

  三、测试内容

  器乐:1、自选一条音阶,一条琶音(必须在一个升降号以上选择);

  2、自选不同风格的两首乐曲,由评委随机抽考,限时5分钟

  民乐:1、自选一首乐曲,限时5分钟;

  2、加试一段视奏练习

  声乐: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由评委根据情况要求学生演唱一首或两首乐曲的全部或片段,限时5分钟;

  舞蹈:1、自选一个舞蹈(或组合),限时3分钟;

  2、基本功展示;

  3、动作模仿;

  话剧:1、自选一段朗诵,限时2分钟;

  2、自选一段小品,限时4分钟;

  3、随机一段表演;限时3分钟;

  戏曲:自选两段不同风格的戏曲作品,由评委根据情况要求学生演唱一段或两段乐曲的全部或片段,限时5分钟;

  主持:1、自选一篇朗诵,限时2分钟;

  2、随机一篇朗诵,限时2分钟;

  曲艺:1、自选一段表演,限时3分钟;

  2、随机一段表演,限时3分钟;

  四、报名程序

  本次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做法如下:

  1、网上报名。2009年12月9日-1月13日登陆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注册个人信息(网址:http://zsw.bjt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学校将对资料进行审核,请随时关注;

  2、打印报名表。下载并用A4纸打印《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填写后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报到时交到我校;

  3、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上网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同时用A4纸打印准考证,并贴好照片(1寸免冠近期照片)。如果参加2项测试的则要分别打印准考证。

  五、测试时间和地点

  地 点:北京交通大学天佑会堂

  时 间: 1月下旬。请于1月13日通过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

  查询艺术特长生报到、测试及相关时间安排;各个项目具体测试时间将在报到后根据报到情况 确定,于测试前公布。

  六、测试注意事项

  1、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准考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要求与登记表和准考证同底版);

  2、乐器自备(低音提琴、大号、定音鼓等大型乐器除外);

  3、考生及家长食宿自理。

  七、录取办法

  1、 凡参加我校文艺特长项目测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测试成绩颁发一、二、三级证书,以资鼓励;

  2、 在综合考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的基础上,根据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结合艺术团建设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给予其2010年北京交通大学文艺特长生资格,并签订《北京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认定协议书》;

  3、 取得我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需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的要求参加并通过本省的艺术特长统一测试(请确认本省是否组织,如果不组织则不需要参加);

  4、 取得我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根据协议内容在录取时给予适当优惠:原则上高考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其特长项目是我校艺术团急需的项目,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给予录取。

  5、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八、其他说明

  2010年我校文科招生计划拟投放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新疆、广东。

  九、咨询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乘车路线:西直门地铁站换乘16路、26路、运通105公共汽车到北方交大站下车,从南门进入校区(自驾车请从西门进入),8号公寓一层822室

  网 址:http://zsw.bjtu.edu.cn

  咨询电话:010-5168429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附:

  1、文艺特长生在线报名系统

  2、2010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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