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12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234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17 个

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校。办学目标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风监督员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我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我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港澳台侨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录取专业均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艺术类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和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经济管理试验班;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至信息科学技术。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需符合体检要求,否则学校可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admission.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第十所进入国家“985工程”、入选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行列的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肩负着培养“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创新支撑的重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自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1。精工计划:

  A。招生对象:胸怀远大志向,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对国防军事科技有浓厚的兴趣,有一定学科特长和主动创新思维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B。招生专业:精工计划招生专业类为智能武器系统实验班,由学生学习期间自主选择机械电子工程、武器系统与工程等为专业方向;智能武器系统实验班简介见附件1;

  C。招生计划:30人。

  2。明德计划:

  A。招生对象:有报效国家重大战略与引领世界科技前沿的远大志向,有科学研究兴趣、学科特长和主动创新思维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B。招生专业:详见《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C。招生计划:155人。

  三、申请条件

  具有2018年高考报名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精工计划或明德计划所需申请条件之一者,即可填报相应计划,二者不可兼报。

  1。精工计划:

  A。在国防军事科技领域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在国防军事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C。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D。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2。明德计划:

  A。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D。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21日—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如考生有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请在报名系统选择增加推荐人(中学或社会团体),由报名平台通知其填写《2018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推荐人重点填写对该生有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推荐意见,推荐人须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由推荐人传至报名系统。

  五、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2018年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8年4月底前公布。

  六、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确认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2018年6月10日—11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以明德计划申请条件A申报的考生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符合明德计划申请条件A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测试及认定方式不同,故同时符合明德计划申请条件A和其他申请条件的考生,只能自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选拔测试及认定。

  七、选拔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省份分科类确定自主招生各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于6月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上网公布。

  八、优惠政策

  1。精工计划认定考生、符合明德计划申请条件B、C或D的认定考生,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30分或2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2。符合明德计划申请条件A的认定考生,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满足其填报的自主招生批次第一专业志愿。

  3。上海、浙江认定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不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符合明德计划申请条件A的上海、浙江认定考生,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海、浙江认定考生的认定专业对应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2。精工计划认定考生高考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

  4。认定考生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应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志愿。符合明德计划申请条件B、C或D的认定考生在我校确定的认定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并须服从专业调剂,方可享受我校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九、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4。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处理。

  十、其它说明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保送生文件精神,201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热诚欢迎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一、保送生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考核通过,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进入我校学习。

  1、保送生资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对于数学、物理竞赛获得保送资格的同学优先;对于多学科获得保送资格的同学优先;对于外语类保送生,我校将发放推荐名额,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推荐;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3、身心健康。

  所有申请考生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公布的具有2010年度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名单为准。

  二、招收专业

  凡我校2010年度有本科生招生计划的专业均可以招收保送生,详细专业介绍可以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1、考生登陆学校招生网站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12月15日。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北京理工大学保送生录取申请表”(须加盖学校公章)>>请点击进入网上报名(11月24日报名系统开通)。

  2、北京理工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中学推荐表>>请点击下载。

  3、个人自述(1000-1500字,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4、获得保送生资格的证书复印件。

  5、高中阶段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其它材料(请不要提供市级以下或者高中之前的获奖材料)。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保送生申请表的规定处)。

  7、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按照上述第1项-第5项的顺序装订成普通A4纸大小)寄到学校招生办公室。所有学生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8、学校招生办公室只有在考生网上报名注册后,并收到考生纸质报名材料才确认考生报名成功。考生可在寄出材料约一周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您的报名结果。

  四、考核录取

  1、根据考生情况,招生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保送到北京理工大学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09年12月25日之后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考生。

  2、初审合格考生需参加我校2010年保送生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北京理工大学保送生及自主选拔录取考试通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3、我校将根据考生取得保送资格的获奖情况及文化课考核成绩,综合评价考生德、智、体各个方面,择优录取。其中对于在数学、物理竞赛获得保送生资格的考生,或同时取得教育部规定的任意两项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将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4、专业确定将结合考核成绩、学生申请的专业志愿,同时考虑学生获奖情况等;高奖优先,双奖优先,多奖优先。

  5、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保送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保送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五、其它说明

  以上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如果教育部2010年保送生政策发生变化,将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申请材料请于2009年12月16日之前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请在信封注明“保送生材料”。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招生网:http://admission.bit.edu.cn。

  广大申请考生请经常浏览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申请参加我校保送生考试的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等自理。

  学校招待所联系电话(010-68911191),理工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宾馆)联系电话(010-68945611)。

  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乘车路线:

  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经过12站,到达魏公村站即可。

  北京西站:乘坐320路公交,经过13站,到达中国农业科学院站即可。

  北京站: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9站,到达西直门站换乘地铁4号线,到达魏公村站即可。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2010年元月,由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主办、校团委承办,艺术教育中心协办,将举行“北京理工大学2010年(第十五届)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生面试”活动。届时,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对考生的艺术素质进行测试。现将有关面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艺术特长项目

  声乐(美声、民族)、舞蹈(民族、芭蕾、古典、现代)、西乐(弦乐、铜管、木管、打击)、民乐(弹拨、拉弦、吹奏、打击、大提、贝提)、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键、钢琴合成器)、主持、话剧、戏曲(京剧及其它地方戏种)、曲艺。

  二、面试对象及报名条件

  1.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民族乐器:业余八级以上。

  3.西洋乐器:业余八级以上。

  4.键盘乐器:业余十级(中央音乐学院考级为演奏级)。

  5.舞蹈:身高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民族、芭蕾、古典舞、现代舞均可(霹雳舞、街舞不需要)。参加过大型演出及比赛获奖者可注明。

  6.声乐:有良好嗓音条件与识谱能力,获市级以上比赛奖项,有钢琴特长者优先考虑。

  7.主持、话剧、戏曲、曲艺:具有相应的良好艺术修养和水平,参加过大型演出。

  注:1.需附相关考级证书。无相关证书但具有同等水平的考生亦可。

  2.以上各专业考生必须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艺术经历(舞蹈、主持、戏剧的考生需寄付演出材料及影音资料)。

  三、面试日期、地点(2010年1月29日-30日 北京理工大学)

时 间 1月29日8:00—17:00 1月30日全天
地 点 体育文化综合馆 体育文化综合馆
内 容 报到 特长测试

  注:报到当天考生家长可以代替学生办理相关报到手续。以考生报到时发放的《面试日程安排表》为准。1月29日上午11:00举行家长考生见面会。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请登录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网站http://ccyl.bit.edu.cn/zhaosheng 点击“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根据网上报名须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请详细填写《北京理工大学2010年(第十五届)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生考试报名表》,并提交报名表。注册报名后,系统将生成考生号和密码,请牢记考生号并修改密码。

  2.打印报名表,请用考生号及密码再次登陆打印报名表。

  3. 如需报两项以上,请分别在网上申请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打印报名表。打印后的报名表请到考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

  4.请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纸制报名表、考生所获艺术项目最高级别证书、高中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影音资料,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我校(详见6),收件人:张舰月 信封正面左下角请注明“艺术特长报考”字样,并写明报考项目及考生姓名。若有特殊情况,报到当天(1月29日)可进行现场报名。各种材料请留备份,恕不退还。

  5.我校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选,初试结果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在2009年1月20日登陆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网站http://ccyl.bit.edu.cn/zhaosheng ,通过输入考生号和密码进行初试成绩查询,通过初试的考生,请按照网络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请用A4纸打印),通过初试的考生请于2009年1月29日携带准考证及其它相关证件来我校报到。/zhaosheng/

  6.通讯及联系方式:

  回函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校团委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人: 张舰月

  咨询电话:010-68913282(咨询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 ,14:30—17:00)

  传 真:010-68912274

  五、面试方式及考试要求

  1.请按照《简章》要求时间前来我校报到,报到需缴纳180元报名测试费(含考试报名各项相关费用、评委测试费用、证书制作工本等费用)、领取相关资料、安排测试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及二吋免冠照片2张。

  2.民族乐器:自选曲目两首,视奏(简谱)。

  西洋乐器:自选曲目两首,视奏(线谱)。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视唱与听音(简、线谱自愿)。

  键盘乐:自选曲目两首,视奏(线谱或简谱即兴伴奏)。

  舞蹈:自选成品剧目一个或舞蹈组合,基本功与模仿。

  主持:自备3分钟朗诵(必考)、5分钟小品表演或栏目主持(两项选一)

  话剧表演:自备表演小品一个,5分钟之内,才艺展示2-3分钟

  戏曲表演:京剧及其它地方戏种:自备两个唱段,5分钟之内。

  曲艺:要求两个种类节目各一个,如相声、快板等,5分钟之内。

  注:1、以上除舞蹈外,音乐素质考核均以现场抽签方式进行。

  2、考生自备服装、乐器和所需音响资料等相关物品。我校备有钢琴、打击乐器(除小军鼓)及简单音响设备(舞蹈、声乐可使用CD或磁带)。

  六、面试结果

  考生可于2010年3月初在北理工招生网(http://admission.bit.edu.cn)查询测试结果。

  测试合格者将颁发《北京理工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等级证书》,未通过测试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根据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测试,且成绩达到当地招生部门划定的特长生录取线以上。

  根据考生的艺术水平、文化课成绩以及我校的需求,我校将与部分优秀考生签订《协议》并寄发《合格通知书》,在高考录取时,按照国家教育部2010年相关的政策录取。

  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与考生签订《协议》时,我校降分录取最高降至各省重点本科分数线。

  根据考生的艺术水平、文化课成绩,我校将向北京部分高校推荐优秀的考生。

  七、此招生简章所涉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面试期间的旅费、膳食费、住宿费等自理。此通知复印件有效,请互相转告。

  学校相关电话:招待所:010-68911191 国际交流中心:010-68945611

  综合服务楼:010-68914480 火车票订票:010-68912871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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