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福建

重点学科 : 2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176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67 个

福州大学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第三条 学校现有福州市旗山、怡山、铜盘和厦门市集美、鼓浪屿以及泉州市泉港、晋江等多个校区,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含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电子商务专业)第一年在福州市怡山校区培养(条件允许情况下提前迁回旗山校区培养),海洋学院闽台合作项目办学点位于泉州市福州大学晋江校区,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含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工业设计专业)办学点位于厦门市集美校区,石油化工学院(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在泉州市泉港校区培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除英语专业)必须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大学英语》课程。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

第十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重庆市万州区,以及美术类面向厦门和石化类面向泉州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区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受限情况详见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苏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单科成绩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B,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定位次(投档成绩相同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B+.B+、B+.B、B.B)。

4.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6.地矿类(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4+考生专业成绩×2.5×0.6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3+考生专业成绩×2.5×0.7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满分为100分。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我校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2〕411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3〕355号、闽价费〔2014〕257号、闽价费〔2015〕222号、闽价费〔2015〕308号、闽价费〔2016〕252号、闽价费〔2017〕246号、闽发改价格函〔2019〕9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文史类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闽台合作项目1500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00元/生.学年,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根据闽价〔2003〕费535号、闽价〔2004〕费395号、闽价〔2004〕费437号、闽价〔2005〕费483号、闽价费〔2006〕355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1〕101号、闽价费〔2012〕453号、闽价费〔2012〕467号、闽价费〔2014〕408号、闽价函〔2016〕331号、闽价费〔2017〕13号、闽价费〔2018〕40号、闽价费〔2018〕166号等文件规定,住宿费按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怡山校区1000元/生.学年(4人间),铜盘校区1200元/生.学年(4人间),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泉港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二十一条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优秀新生奖励

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35名。其中一等奖5名,每人奖人民币贰万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人民币伍仟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体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学校确定了“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保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类、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应用物理学、制药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交通运输、英语、日语、德语、法学、社会学、音乐学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http://zsb.fzu.edu.cn/news/news_view.asp?news_id=201451614451373499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8年继续面向福建省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1。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为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不超过100人),仅面向福建省招生。

  2。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信息安全、金融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环境工程、法学、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

  3。以上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法学、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考生。

  二、报名条件

  凡对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与该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具备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具有多项竞赛获奖或成果的考生将予以优先考虑):

  1。竞赛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由国家级学会颁证,或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颁证。对仅由省级学会颁发的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类初赛、预赛获奖证书,我校不予认可);

  (2)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2。非竞赛类

  在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领域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取得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的标志性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以第一作者发表(出版)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研究性论文、专著等。

  三、报名程序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8年3月23日- 4月2日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

  2。我校自主招生按学科进行分组报名、测试及选拔,共设置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人文社科六个考核组别,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学科特长选择一个具体的考核组别,并在考核组别范围内最多填报3个专业志愿(各考核组别所含专业详见附表)。我校将按照考核组别进行材料初审和学科特长考核。

  3。邮寄材料:考生须于2018年4月5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往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件日当地邮戳为准),并在封面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福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2)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个人自荐信(综合陈述个人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学科兴趣及进入学校后的努力方向,800字以内);

  (4)相关获奖证书或标志性成果复印件(其中标志性成果复印件需由考生本人在每份材料的首页上注明此成果为本人原创,愿对其真实性完全负责并签名)。

  (5)标志性成果中的论文和专著,须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文档)至福州大学招生办邮箱。

  注: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并依序装订,所寄材料概不退还,请备份自留。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报名结束后,我校将结合考生的志愿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还要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等。若考生填报的考核组别与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无学科相关性,则按不合格处理。初审合格名单拟于4月底前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请自行查询公示名单并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审合格者于2018年高考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高考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我校将于报到时查验考生获奖证书和主要成果原件,对以创新活动、论文专利等材料作为主要成果报名的考生,将围绕其成果进行深度考核。我校测试分为上机和面试两个部分,上机主要进行心理测试,面试主要从学科特长(占40%)、创新思维(占30%)、培养潜质(占30%)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测试细则另行通知。

  4。对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分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认各考核组别入围考生名单和认定专业,确认情况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即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5。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分为A、B两类,学科特长鲜明、创新潜质突出且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获得A类资格,其他确认入围考生可获得B类资格。各组获得A类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确认入围考生总人数的60%,宁缺勿滥。

  五、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同时,考生须于2018年6月25日-30日登录我校招生办网站进行志愿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A类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考核组别中所有专业。其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其认定专业范围内按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3。取得我校自主招生B类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考核组别中未带★号的专业,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且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其认定专业范围内按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4。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开通申诉举报电话:0591-22865580,设立信访电子邮箱:jwc@fz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信息。

  2。切实加强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统一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强化考生资格审查和考核测试的组织与管理,初审时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审查组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评价。面试按学科专业分组进行(评委原则上由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以防止暗箱操作。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有关自主招生报名、考试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根据教育部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七、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福州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2。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公告。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九、其它

  本简章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办法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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