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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类别 地区 录取规则 查看详情
北京理工大学 工科 北京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 查看详细
天津大学 工科 天津 第九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 查看详细
大连理工大学 工科 辽宁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 查看详细
东北大学 工科 辽宁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 查看详细
浙江大学 综合 浙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 查看详细
华南理工大学 工科 广东 二、录取规定 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查看详细
西安交通大学 综合 陕西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 查看详细
四川大学 综合 四川 第十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查看详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工科 河北 录取原则   第四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查看详细
北京化工大学 工科 北京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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