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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政法 | 北京 |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一批(重点)本科录取线。 (三)坚持 | 查看详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工科 | 河北 |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 | 查看详细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政法 | 辽宁 | 1.除警犬技术专业及侦查学(俄语)专业以外,其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一批本科录取线。警犬技术 | 查看详细 |
黑龙江大学 | 综合 | 黑龙江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中俄 | 查看详细 |
华东政法大学 | 政法 | 上海 | 1.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 | 查看详细 |
江苏警官学院 | 政法 | 江苏 |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根据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 | 查看详细 |
广东财经大学 | 财经 | 广东 |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 | 查看详细 |
西南政法大学 | 政法 | 重庆 |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 | 查看详细 |
广东警官学院 | 政法 | 广东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 | 查看详细 |
湖北警官学院 | 政法 | 湖北 |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本、专科均按省招委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对在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