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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吉林大学 | 综合 | 吉林 |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专业学习对考生的相关要求,依照国家法规和我校录取原则,制 | 查看详细 |
四川大学 | 综合 | 四川 | 第十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 查看详细 |
中国药科大学 | 医药 | 江苏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 | 查看详细 |
天津医科大学 | 医药 | 天津 |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查看详细 |
首都医科大学 | 医药 | 北京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调阅比例不超 | 查看详细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天津 |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 查看详细 |
内蒙古医科大学 | 医药 | 内蒙古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 | 查看详细 |
中国医科大学 | 医药 | 辽宁 | 招生录取:纳入中国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一批次B段(第二阶段)录取,仅录取有该志愿的考生, | 查看详细 |
大连医科大学 | 医药 | 辽宁 |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不超过12 | 查看详细 |
沈阳药科大学 | 医药 | 辽宁 |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我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