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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北京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 | 查看详细 |
苏州大学 | 综合 | 江苏 |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 | 查看详细 |
南京农业大学 | 农业 | 江苏 |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 | 查看详细 |
中国药科大学 | 医药 | 江苏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 | 查看详细 |
暨南大学 | 综合 | 广东 | 第二章 录取原则 十二、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 | 查看详细 |
青海大学 | 综合 | 青海 |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 | 查看详细 |
石河子大学 | 综合 | 新疆 | 第九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 | 查看详细 |
首都医科大学 | 医药 | 北京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调阅比例不超 | 查看详细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天津 |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 查看详细 |
河北大学 | 综合 | 河北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