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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北京师范大学 | 师范 | 北京 |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 | 查看详细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北京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 | 查看详细 |
天津大学 | 工科 | 天津 | 第九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 | 查看详细 |
浙江大学 | 综合 | 浙江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 | 查看详细 |
兰州大学 | 综合 | 甘肃 |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 | 查看详细 |
苏州大学 | 综合 | 江苏 |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 | 查看详细 |
江南大学 | 综合 | 江苏 |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江南大学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 | 查看详细 |
南京师范大学 | 师范 | 江苏 |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 | 查看详细 |
郑州大学 | 综合 | 河南 | 南省二本分数线的80%,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查看详细 |
华中师范大学 | 师范 | 湖北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