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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收费标准 | 查看详情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北京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 | 查看详细 |
中国药科大学 | 医药 | 江苏 |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学费参照江苏省2014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 | 查看详细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天津 |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 | 查看详细 |
沈阳药科大学 | 医药 | 辽宁 | 第十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十一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 | 查看详细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黑龙江 |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经学校所 | 查看详细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江西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 | 查看详细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河南 |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 | 查看详细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广东 |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 | 查看详细 |
广东药科大学 | 医药 | 广东 |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 学费 | 查看详细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 综合 | 河北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院按国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