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3、按志愿优先方式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试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执行各省(市)制定的有关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6、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奖助措施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800元/年。
3、设立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生(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另可优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