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山东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医药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医药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两种方式进行分配: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安排,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生源地为山东省外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分配,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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