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校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依次类推。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考生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者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者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和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采取以下奖助措施:
⑴学校奖学金:我校在各专业中均设立普通奖学金,获奖比例可达30%,一等奖800元/生/学年,二等奖600元/生/学年,三等奖400元/生/学年;另设学科成绩单项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
⑵国家奖助学金: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助学金2000元/生/学年。
⑶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⑷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文件要求,考生入学取得我校学籍以后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6000元,最长还款期限为毕业后6年。
⑸勤工助学:学校采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办法,使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每学年获得700~1000元的补助。
⑹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