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章程细则
1.学校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
3.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它相关政策。
5.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专业分流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6.部分专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教学方向,具体情况请查询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介绍。
7.保定校区英语、旅游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秦皇岛校区和渤海校区(黄骅)所有本科、专科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8.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9.部分本科专业招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包括田径、排球。
10.高水平运动员生源范围为有本科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执行。
11.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2.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